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
导言:分析项目是否属于具有一定公益性且存在经营收入的项目。市场化程度高的商业项目和产业项目,以及没有经营收入的公益项目,不得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不得将以上类型中无关联关系的项目相互“打捆”,或者与适合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打捆”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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