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RCEP生效实施迈入第三年,“零关税、大开放、高自由”全球最大朋友圈的红利效应持续发力,让“小”产品感受到大“福利”,“湛江制造”纷纷抢滩RCEP市场,助力湛江外贸向海图强。据海关统计,今年1—2月,湛江市对RCEP国家进出口总值24.6亿元,同比增长56.4%。
整洁明亮的厂房内,机器轰鸣,工人们身戴护具专注作业,生产线有序运转,各种型号的膨胀螺栓从生产到包装,一气呵成。“这批货马上就要出口,RCEP生效后,我们最大的感受就是市场扩大了。”喜利得(中国)有限公司报关经理林海说,“特别感谢海关的耐心指导,及时告知我们,现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整合了所有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经核准出口商管理。我们以前是中国—瑞士经核准出口商,现在也要快马加鞭申请成为新的经核准出口商,要便利出证更要规范出证。”
据介绍,经核准出口商是指经海关依法认定,可以对其出口或者生产的、具备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资格的货物开具原产地声明的企业。为配合RCEP的实施,海关总署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明确并完善了经核准出口商制度具体管理规定,将所有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经核准出口商制度进行了统一管理。
目前,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优惠贸易协定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的有5个,分别是中国—冰岛、中国—瑞士、中国—毛里求斯、RCEP及中国—新西兰等自贸协定,涉及冰岛、瑞士、列支敦士登、毛里求斯、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老挝、文莱、柬埔寨、缅甸18个国家。也就意味着,成为经核准出口商的企业,货物出口去这18个国家,符合相应原产地规则的,就可以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实现享惠便利。
为做好经核准出口商培育工作,持续释放RCEP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积极推进自贸区网络建设,湛江海关以“大数据”方式对符合经核准出口商条件的企业开展挖潜分析和智能筛选,靶向指导企业利用RCEP等自贸协定做好享惠规划,针对性解读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要点及出证便利等政策,收集并解答企业原产地声明运用堵点,保障RCEP等自贸协定红利及时惠企。据统计,今年1—2月,湛江关区进口利用自贸协定原产地享惠货值超12亿元、税款减让5674.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35.2%、106.2%;关区共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1200份、货值超3.5亿元,分别增长39%、14%。
文章来源:湛江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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