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促进航空货运发展奖励办法印发 赋能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
导言:《办法》对全货机航线航班、全货机航线货运量、集货增量、中转货运量、航空公司枢纽化运营等,分别制定了具体奖励标准。
近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促进航空货运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支持邮政快递业发展内容被纳入其中。
《办法》明确,奖励资金专项用于鼓励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琼海博鳌机场的全货机航线(含客改货航线)、货邮集货业务发展以及货运枢纽功能建设,奖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包机企业、货运代理企业、货站经营主体等。
《办法》对全货机航线航班、全货机航线货运量、集货增量、中转货运量、航空公司枢纽化运营等,分别制定了具体奖励标准。在全货机航线航班方面,经中国民航主管部门批准的全货机航线,航班奖励结合航班量、执行率确定航班奖励额度。其中,每条境内全货机航线年度奖励上限为1200万元,每条境外全货机航线年度奖励上限为8000万元。《办法》自今年4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奖励年度为2024年至2026年。
海南省邮政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引导寄递企业把握利好政策,采取开辟国际国内新航线、增加新货机等方式,提升航空寄递运能,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邮政篇和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 海南省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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