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发挥中央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铁路项目建设,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对符合《办法》规定及相关条件的项目,原则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投入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宏观调控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对城际铁路、中西部及东北地区跨省客货共线干线铁路等项目可以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资金申请主体,安排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地方资本金,相关申请及监管程序参照《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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