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贸企业高质量发展送去政策“东风”——-榕城海关持续释放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政策红利
导言: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深入辖区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把解决问题、破解难题作为调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近日,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一批货物顺利转运到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迅速投入车间生产。该批货物系保税进口的液晶面板,共计11.34万片,货值约3400万元,是华冠公司首次全工序外发加工货物。得悉这批货物顺利运抵,订单能顺利推进,一直跟进此事的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关务部经理曾建能长舒了一口气。
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液晶显示器模组加工的企业,在业内享有盛誉。近年来为应对液晶电子行业周期性起伏等因素影响,公司积极开拓业务范围,将业务领域向液晶电视模组拓展,这批保税进口的液晶面板便是公司新承接的业务订单,能否顺利完成第一批货物生产并交付货主,对后续订单至关重要。“海关现有规定对保税货物全工序外发监管要求较高,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我们公司担心会增加资金占用成本,对是否大量承接这类订单心存顾虑。”华冠公司曾经理介绍说。
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深入辖区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把解决问题、破解难题作为调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在座谈中了解到华冠公司存在上述困难,并获悉华冠公司和福米公司在股权上属于同一个企业集团。综合考虑华冠公司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可以采用集团保税监管模式来解决华冠公司的上述问题,并指定专人详细指导企业做好相应账册备案等工作。”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保税业务科科长蒋义庆说。
据了解,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近年来海关总署顺应加工贸易企业集团化发展需求,大力推广的业务改革举措。新出台的《海关总署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拓展了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范围,放宽了牵头企业须为高级认证企业的限制,允许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重大装备制造等行业中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的非失信加工贸易企业作为牵头企业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业务。
据悉,福州海关推进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实施以来,该关已备案企业集团6个,涉及15家企业,涵盖液晶电子、新能源风电、塑胶等行业,累计为企业节省成本约3832万元。加工贸易是我省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省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下一阶段,福州海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16条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机制,为我省关区加工贸易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蒋义庆/文)
文章来源:福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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