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上航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导言:1月5日,中国东方航空官网发布通知称,自2024年1月5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东航、上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
1月5日,中国东方航空官网发布通知称,自2024年1月5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东航、上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一、国内航线普通成人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70元。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2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30元。
四、国际客票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温馨提示:
(1)调整日之前已销售的客票,按原征收标准执行,不再补收/退还。
(2)调整日之前已销售的客票,若在调整日之后办理客票变更换开,不再补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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