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军人荣誉感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发布《延长<关于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公告》(交运规〔2023〕5号),决定《关于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8〕145号,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继续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通知》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高度重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交通运输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于2018年联合印发了《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日。《通知》印发实施以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汽车客运站和班线客运经营者严格落实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军人优先出行服务工作,形成了服务军人依法优先出行良好氛围,提升了军人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
当前,《通知》有效期临近届满,为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不受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公告《通知》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保障对象。明确保障对象为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校学员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残疾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同时明确了20个用于识别军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其式样。
二是制定了保障措施。要求全国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优化候车环境、实化便利服务举措,在购票、安检、候车、乘车等环节对军人和符合数量要求的随行家属提供优先购票、安检、乘车服务和舒适候车服务,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残军人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三是提出了工作要求。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宣传;要求军队各级运输投送机构教育官兵自觉遵守规定、维护军人形象;要求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细化工作方案,加强一线服务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军人优先服务意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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