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加强中央单位管理和使用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制定了《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下载: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我们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客户服务热线:020-34333079、34333137 举报电话:020-34333002 投稿邮箱:cenn_gd@126.com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运营商:广州至高点网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353号保利红棉48栋1004
粤ICP备12024738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18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