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要强化对主产省和主产县的财政奖补力度,保障产粮大县重农抓粮得实惠、有发展,不能让生产粮食越多者越吃亏,保护好地方政府抓粮积极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下沉,着力加强薄弱环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减轻产粮大县财政压力,解决种粮农民在公共服务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保护和调动主产区重农抓粮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制定并印发《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优先支持粮食调出量大的主产省(区),2024年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等5个粮食调出量大的主产省(区)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力,分期分批逐步支持其他粮食主产省(区)和非主产省(区)产粮大县,力争到2030年基本覆盖全国产粮大县。 把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和其他粮食产量贡献大的县作为支持 重点,补齐产粮大县公共服务短板,调动增产积极性,着力查缺补漏,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引领,健全完善产粮大县以县城为核心、 辐射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做到“关键设施无缺项、供给质量有保障,高频服务就近 享、基本医教不出县”,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
展望2030年,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更加完善,力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鼓励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多产多补的正向激励机制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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