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险
导言: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联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险的指导意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公租房管理,深入运用“政府+保险”社会治理模式,提升公租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形成覆盖面广、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保险服务体系。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联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险的指导意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公租房管理,深入运用“政府+保险”社会治理模式,提升公租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形成覆盖面广、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保险服务体系。
一是指导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公租房保险示范条款,以公租房及使用人员人身为标的,覆盖人、财、物属性风险特点,合理设置免责条款并确定承保范围。二是督导保险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对承保公租房及使用人建立风险数据库,积极协助投保人(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运营主管部门)开展风险评估、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改、监测预警等工作,推进风险减量管理。三是完善理赔机制,要求保险机构遵循“主动、迅速、科学、合理”原则做好理赔服务。对小额案件,适当简化理赔程序和证明、提高理赔时效,对责任明确的重大疑难案件,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确定数额先予理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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