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RSS

中国网圈网| 加入收藏夹 设为首页

热门关键字: 中大博学院企业广州广东三星行业品牌互联网null天辰

利富塑电
雷格设计
金煌装饰
御美养生美容

财经产经

首页 > 财经产经 > 详细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

2023/9/28 15:34:50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本公告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本公告所称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四、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分享到:
[责任编辑:乔姗]
更多新闻,请关注
中国企业新闻网

标签 :

24小时热点图片

网客评论

关于我们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客户服务热线:020-34333079、34333137 举报电话:020-34333002 投稿邮箱:cenn_gd@126.com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运营商:广州至高点网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353号保利红棉48栋1004

粤ICP备12024738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18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