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导言:中央财政设立补助资金,对具备基本常设展览和教育活动条件,满足正常开展科普工作等要求,且纳入免费开放实施范围的科协系统公益性科技馆进行补助,用于支持和鼓励科技馆开展与自身功能相适应的基本科普公共服务。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规范和加强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国科协、中宣部、财政部关于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15〕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财政部制定印发《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中央财政设立补助资金,对具备基本常设展览和教育活动条件,满足正常开展科普工作等要求,且纳入免费开放实施范围的科协系统公益性科技馆进行补助,用于支持和鼓励科技馆开展与自身功能相适应的基本科普公共服务。
《办法》强调,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注重绩效”的原则,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管理。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科协等部门的监督。省级财政部门和科协,应明确省级及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和科协在基础数据审核、资金使用、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办法》明确,财政部负责确定补助资金分配原则、分配标准,根据财力可能、实际需求等统筹确定补助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审核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指导地方预算管理,组织、指导和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中国科协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和分配建议,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日常监管等工作,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等。
附件下载: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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