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1]
国家统计局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2023年9月18日
2022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投入强度持续提升,基础研究投入取得新突破,国家财政科技支出稳步增加。
一、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2022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30782.9亿元,比上年增加2826.6亿元,增长10.1%;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2]之比)为2.54%,比上年提高0.11个百分点[3]。按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为48.4万元,比上年下降0.5万元。
分活动类型看,全国基础研究经费2023.5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应用研究经费3482.5亿元,增长10.7%;试验发展经费25276.9亿元,增长9.9%。基础研究经费所占比重为6.57%,比上年提升0.07个百分点;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11.3%和82.1%。
分活动主体看,各类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23878.6亿元,比上年增长11.0%;政府属研究机构经费3814.4亿元,增长2.6%;高等学校经费2412.4亿元,增长10.6%;其他主体经费677.5亿元,增长22.3%。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77.6%、12.4%和7.8%。
分产业部门看,高技术制造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6507.7亿元,投入强度(与营业收入之比)为2.91%,比上年提高0.20个百分点。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超过千亿元的行业大类有7个,比上年增加2个,这7个行业的经费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比重为63.2%(详见附表1)。
分地区看,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超过千亿元的省(市)有12个,分别为广东(4411.9亿元)、江苏(3835.4亿元)、北京(2843.3亿元)、浙江(2416.8亿元)、山东(2180.4亿元)、上海(1981.6亿元)、湖北(1254.7亿元)、四川(1215亿元)、湖南(1175.3亿元)、安徽(1152.5亿元)、河南(1143.3亿元)和福建(1082.1亿元)。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4]之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市)有7个,依次为北京(6.83%)、上海(4.44%)、天津(3.49%)、广东(3.42%)、江苏(3.12%)、浙江(3.11%)和安徽(2.56%)(详见附表2)。
二、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2022年,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11128.4亿元,比上年增加361.7亿元,增长3.4%。其中,中央财政科技支出3803.4亿元,占全国财政科技支出的比重为34.2%;地方财政科技支出7325.0亿元,占比为65.8%。
2022年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指标名称 |
财政科学 技术支出 (亿元) |
比上年增长(%) |
占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的比重(%) |
合计 |
11128.4 |
3.4 |
-- |
其中:科学技术支出 |
10032.0 |
3.9 |
90.1 |
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 |
1096.4 |
-0.05 |
9.9 |
注:2022年科学技术支出增幅为同口径调整后的增幅。 |
附表1 2022年分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行业 |
R&D经费 (亿元) |
R&D经费投入强度 (%) |
合 计 |
19361.8 |
1.39 |
采矿业 |
466.0 |
0.67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182.6 |
0.44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121.8 |
0.96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44.1 |
0.88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35.6 |
0.96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32.2 |
0.70 |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49.5 |
2.03 |
其他采矿业 |
0.2 |
0.97 |
制造业 |
18619.6 |
1.55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346.0 |
0.58 |
食品制造业 |
164.8 |
0.72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67.7 |
0.40 |
烟草制品业 |
25.8 |
0.20 |
纺织业 |
246.3 |
0.93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117.8 |
0.79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117.0 |
1.03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96.0 |
0.91 |
家具制造业 |
101.8 |
1.32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138.4 |
0.91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111.7 |
1.44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105.9 |
0.72 |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170.6 |
0.27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1004.9 |
1.06 |
医药制造业 |
1048.9 |
3.57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171.0 |
1.56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535.5 |
1.76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628.7 |
0.92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816.4 |
0.94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505.1 |
0.67 |
金属制品业 |
757.5 |
1.53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1190.6 |
2.46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1150.1 |
2.96 |
汽车制造业 |
1651.7 |
1.83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633.2 |
4.64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2098.5 |
2.02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4099.9 |
2.63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354.1 |
3.53 |
其他制造业 |
70.5 |
3.18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70.2 |
0.61 |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22.9 |
1.32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76.2 |
0.24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217.9 |
0.23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37.6 |
0.24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20.7 |
0.45 |
附表2 2022年各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地 区 |
R&D经费 (亿元) |
R&D经费投入强度 (%) |
全 国 |
30782.9 |
2.54 |
北 京 |
2843.3 |
6.83 |
天 津 |
568.7 |
3.49 |
河 北 |
848.9 |
2.00 |
山 西 |
273.7 |
1.07 |
内蒙古 |
209.5 |
0.90 |
辽 宁 |
620.9 |
2.14 |
吉 林 |
187.3 |
1.43 |
黑龙江 |
217.8 |
1.37 |
上 海 |
1981.6 |
4.44 |
江 苏 |
3835.4 |
3.12 |
浙 江 |
2416.8 |
3.11 |
安 徽 |
1152.5 |
2.56 |
福 建 |
1082.1 |
2.04 |
江 西 |
558.2 |
1.74 |
山 东 |
2180.4 |
2.49 |
河 南 |
1143.3 |
1.86 |
湖 北 |
1254.7 |
2.33 |
湖 南 |
1175.3 |
2.41 |
广 东 |
4411.9 |
3.42 |
广 西 |
217.9 |
0.83 |
海 南 |
68.4 |
1.00 |
重 庆 |
686.6 |
2.36 |
四 川 |
1215.0 |
2.14 |
贵 州 |
199.3 |
0.99 |
云 南 |
313.5 |
1.08 |
西 藏 |
7.0 |
0.33 |
陕 西 |
769.6 |
2.35 |
甘 肃 |
144.1 |
1.29 |
青 海 |
28.8 |
0.80 |
宁 夏 |
79.4 |
1.57 |
新 疆 |
91.0 |
0.51 |
注:
[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2022年国内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
[3]根据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GDP)最终核实数据,2021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已修订为2.43%。
[4]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 指报告期为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R&D)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国际上通常采用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规模和强度指标反映一国的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基础研究 指一种不预设任何特定应用或使用目的的实验性或理论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获得(已发生)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规律和新知识。
应用研究 指为获取新知识,达到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而开展的初始性研究。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或确定实现特定和预定目标的新方法。
试验发展 指利用从科学研究、实际经验中获取的知识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知识,开发新的产品、工艺或改进现有产品、工艺而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2.统计范围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企事业单位等。
3.调查方法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调查方法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政府属独立法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等单位)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高等学校及附属医院采用全面调查取得;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采用抽样调查推算取得;科研育种相关企业和未在科技、教育部门统计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采用重点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使用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资料推算等方法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