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定价目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导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近期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近期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北京市定价目录》保留了13种(类)共35项定价项目。修订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巩固改革成果。结合市场化改革进程,放开再生水、医疗废物收运环节及其他危险废物收运处置全环节政府定价,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资源节约利用。二是调整定价部门。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文件要求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养老服务等项目的定价部门做了相应调整。
此次修订主要是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和定价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要求,有利于促进政府定价的规范化、法治化和清单化,有利于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下一步,对于政府定价项目,市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法治价,持续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于放开项目,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步配套建立政府、协会、企业多方联动保障机制,确保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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