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279亿元
导言: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按照“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要求,完善优化税费优惠政策。同时,强化制度建设和政策引导,着力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279亿元,预计全年可减轻经营主体负担超1.8万亿元。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按照“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要求,完善优化税费优惠政策。同时,强化制度建设和政策引导,着力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279亿元,预计全年可减轻经营主体负担超1.8万亿元。
(一)助企纾困政策不断优化完善。
一是保持税费优惠政策的衔接协调。延续和优化部分去年底和今年3、4月份到期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上半年两项政策分别新增减税822亿元、2148亿元。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所得税。将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征优惠政策等延长五年至2027年底,着力保就业保民生。
二是延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将今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2024-2025年全额免征,2026-2027年减半征收。同时,对新能源乘用车减免车辆购置税设定减免限额,对购置日期在2024-2025年享受全额免征的新能源汽车乘用车设定3万元的减免税限额,对购置日期在2026-2027年享受减半征收的新能源乘用车设定1.5万元的减免税限额,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初步估算,实行延长政策,预计2024-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
三是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电影行业发展。免征政策涵盖五一、暑期、国庆三大档期,有效兼顾企业诉求和重点电影工作资金保障需要,有利于纾解企业困难,提振行业信心,助力消费复苏回升。
(二)加力支持企业减负稳岗。
一是资金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强化就业优先导向,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667.6亿元、增加50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同时,指导地方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促进各类群体就业创业。
二是减负稳岗政策提质增效。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至2024年底。2023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
三是重点群体就业得到有力保障。2023年,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等重点群体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等十类重点就业群体以及吸纳上述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上半年,全国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981亿元,同比增长14.6%。
(三)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
一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继续实施。上半年,下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30亿元,引导地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与2017年相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笔数增长245%,年化担保额增长119%,年化担保费率累计下降97个基点,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作用不断增强。
二是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引领作用有效发挥。加大股权投资力度,目前已投资16家省级再担保机构股权28.3亿元。扩大再担保业务规模,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经营主体的融资增信支持。今年上半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年内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7965亿元,同比增长33.6%;平均担保费率0.65%、综合融资成本5.35%,同比分别下降0.03个和0.42个百分点。自2018年9月运营以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累计再担保业务规模3.47万亿元。
三是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安排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107.33亿元,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激励,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2.5亿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促进普惠金融服务扩面、增量、降本、增效。
(四)政府采购精准发力。
一是优化完善政策制度。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分包等形式,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进一步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二是降低参与采购活动成本。明确中小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要求采购人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项目,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及时向中小企业付款。
三是积极推进“政采贷”。研究完善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系统功能,建立中央本级政府采购信息与金融机构的共享渠道,向商业银行及时提供中央部门政府采购信息,为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融资提供便利,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五)促进恢复和扩大消费。
加力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3年中央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安排42.4亿元,重点支持引导有关地方进一步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助力打造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使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切实推动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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