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四大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可获财政奖补
导言:近日,省委人才办、省财政厅等联合印发通知,明确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近日,省委人才办、省财政厅等联合印发通知,明确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对认定为省级高层次人才的,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重点计划支持”方式给予支持。
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外籍引进人才的安家补助相应上浮30%。上述安家补助不列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同时,对人才在认期内晋级的给予10万~300万元晋级奖励,对新取得有关荣誉称号或奖项的给予3万~80万元荣誉奖励。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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