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备案名单(第一批)
导言:根据《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有关要求,北京、浙江等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报送我会备案。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根据《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有关要求,北京、浙江等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报送我会备案。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将符合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区域性股权市场 |
1 |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 |
2 |
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 |
3 |
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 |
4 |
齐鲁股权交易中心 |
5 |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
6 |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 |
7 |
重庆股份转让中心 |
8 |
宁波股权交易中心 |
9 |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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