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浙江宁波市全社会用电量同比上升1.6%
导言:2023年1-5月全社会用电量373.9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6%,比1-4月回升1.8个百分点,上升幅度低于全省水平2.8个百分点,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位次延续4月的态势,在全省11个地市中仍然处于末位。
2023年1-5月全社会用电量373.9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6%,比1-4月回升1.8个百分点,上升幅度低于全省水平2.8个百分点,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位次延续4月的态势,在全省11个地市中仍然处于末位。其中4月当月全社会用电80.8亿千瓦时,当月用电总量同比上升8.5%。
分行业来看:2023年1-5月全部工业累计用电265.7亿千瓦时,同比上升0.6%,比1-4月回升1.8个百分点,在省内排名第10,与1-4月位次持平,其中5月当月工业用电60.4亿千瓦时,同比上升7.5%;服务业累计用电56.0亿千瓦时,同比上升6.7%,比1-4月回升2.6个百分点,在省内排名第11,与1-4月位次持平,其中5月当月服务业用电11.7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7.4%;城乡居民生活累计用电45.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4%,比1-4月回升0.5个百分点,在省内排名第9,与1-4月位次持平,其中5月当月居民生活用电7.3亿千瓦时,同比上升2.2%。
分地区看,除镇海(-9.0%)下降外,其余地区均呈现上升态势,增幅分别为:海曙(3.3%)、江北(5.8%)、北仑(4.8%)、鄞州(2.8%)、奉化(1.1%)、余姚(1.0%)、象山(11.5%)、慈溪(2.9%)和宁海(2.3%)。
来源:宁波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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