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知财识政 | 出口退税与留抵退税
导言:据福建省财政厅网站消息,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
据福建省财政厅网站消息,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
留抵退税,是指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一般来说,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抵扣完的剩余部分即为当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即形成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二种是由纳税人按规定申请退还,这种依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方式即增值税留抵退税。
出口退税与留抵退税可同时享受。根据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需要注意的是,在同时办理出口退税与留抵退税申报时,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再办理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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