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全力构建“生态检察”综合监督机制
导言:近年来,朝阳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构建“认罪认罚从宽+环境资源保护+自然生态恢复”的生态检察综合监督机制,详细制定“1+6+6”工作架构体系,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近年来,朝阳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构建“认罪认罚从宽+环境资源保护+自然生态恢复”的生态检察综合监督机制,详细制定“1+6+6”工作架构体系,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完善“一套制度”进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积极促进其认罪认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并且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适用相对不起诉,同时开展公开听证;对于认罪认罚但仍需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则根据具体情节提出从宽量刑建议。
采取“六条举措”开展社会化综合治理。加强溯源治理,针对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行业监管漏洞和社会治理短板,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加大公益宣传力度,让犯罪嫌疑人以身“释”法,增强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达成社会共识;进行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犯罪活动,彰显环境保护决心;坚持统筹并举,充分发挥生态检察一体化优势,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依法开展监督活动;积极促进多方协作,检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治理合力;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出台相关制度将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化、制度化,为生态检察提供可靠保障。
执行“六项机制”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对于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着力推进公益诉讼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用于公益赔偿、修复和环境保护;督促“破坏者”变“修复者”,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积极恢复良好生态;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协作,发挥政府在生态修复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公益组织、个人参与生态修复,共同建设生态文明。
来源: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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