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印发《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 和《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
导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和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的函》(国统制〔2023〕72号),《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和《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已批准自2023年4月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
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和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的函》(国统制〔2023〕72号),《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和《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已批准自2023年4月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现将两项制度印发给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派出机构,部机关有关司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请认真遵照执行。制度电子版可在自然资源部网站下载,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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