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开展省级春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导言:为有效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掌握果蔬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于3月14日起开展省级春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采样工作。
为有效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掌握果蔬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于3月14日起开展省级春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采样工作。本次抽查范围覆盖大石桥市、盖州市、老边区三个县(市)区,抽取菠菜、茼蒿、草莓等时令蔬菜和水果共计15个批次,重点对蔬菜中禁限用农药残留成分进行检测化验,检测项目累计达400个以上,为蔬菜水果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科学数据支撑。本次抽检力求时效性,将于一周内出具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一旦发现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对其依法做出严厉处罚,触及《刑法》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
附:最新《禁限用农药名单》
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50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
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3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梳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来源: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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