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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表时间:2023/3/19 16:29:30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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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一年,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省财政运行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三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省人大各项决议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积极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聚焦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有效配置财政资源,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财政运行稳中有进,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圆满完成了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事项,有力推动了龙江振兴发展和现代化强省建设。

(一)2022年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情况。据快报统计(下同),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0.6亿元,自然口径下降0.8%,剔除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因素后增长9.3%;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52亿元,增长6.8%。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9.5亿元,自然口径增长15.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9.9亿元,下降8.8%。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2.9亿元,下降58.7%,主要是市县土地出让收入减收;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52.3亿元,下降26.9%,主要是市县土地出让收入减收相应减支。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2亿元,下降30.8%,主要是2021年下半年农垦、森工系统土地出让收入由省级调整为市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7.2亿元,下降18.8%,主要是省本级留用专项债券规模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5.2亿元,增长7.8倍,主要是部分市(地)一次性转让国有企业股权增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6.2亿元,增长2.2倍,主要是收入增长相应支出增加。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亿元,增长8.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5亿元,增长1.3倍,主要是国家“三供一业”移交补助资金集中在省本级支出。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334.4亿元,增长8.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076.2亿元,增长3.4%。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368.8亿元,增长11.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177.2亿元,增长4%。

(二)2022年法定债务情况

1.法定债务限额及余额。截至2022年末,全省法定债务限额7410.6亿元,其中:省本级907.7亿元,市县级6502.9亿元。全省法定债务余额7290.9亿元。

2.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全省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272.9亿元。按类别划分,发行一般债券736亿元,发行专项债券536.9亿元。按品种划分,发行新增债券772亿元,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新建、续建项目建设;发行再融资债券500.9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3.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情况。全省地方政府法定债务到期还本付息额761.4亿元,其中:本金512.2亿元,利息249.2亿元,均已按期偿还。

(三)2022年重点工作情况

一是打好财政政策“组合拳”,倾力而为稳经济大盘。全面推进减税降费。坚持能出尽出、能快则快,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在地方权限范围内顶格出台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等政策,推动增值税留抵退税快审快拨、应享尽享,对全省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小微企业减免房租,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375亿元以上,资金规模之大、受益范围之广前所未有。放大“双稳”基金担保贷款政策效能。再次延长首轮“双稳”基金担保贷款延期还本政策执行期,启动新一轮“双稳”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延期还本和新增额度合计达217.8亿元。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力度。提高价格扣除比例、增加预留份额,助力中小微企业中标项目2.6万个、采购金额290.9亿元;提高政府采购合同首付款比例,增加中小微企业现金流26.7亿元。加力稳投资促消费。省级筹集资金665.8亿元,资金到位率达96.3%,有力支持哈尔滨机场二期扩建、铁伊高铁、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重点项目建设。制定落实接触性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省级出台补助政策鼓励市(地)政府发行消费券,13个市(地)发放政府消费券4.5亿元,拉动销售额89.9亿元。

二是统筹用好财政支农资金,全力以赴推动乡村振兴。全力支持提升粮食产能。省级筹集345.9亿元,支持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发展,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侵蚀沟治理、黑土地保护、种业振兴、现代农机应用、“黑土优品”品牌宣传、粮食仓储智能化升级改造等工作,全省农业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8%以上、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突破1亿亩、粮食生产实现“十九连丰”。全力发挥惠农政策效能。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生产者补贴、实际种粮农民补贴415.1亿元,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前释放大豆、玉米生产者差异化补贴政策信号,引导农民扩种大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体系作用,为183.1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647.5亿元,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扩展至全省所有产粮大县,在全国率先开展大豆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全力推动乡村建设。省级筹集59.8亿元,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快补齐道路、供水等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持续发力助推美丽乡村建设、集体经济发展,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1.6亿元,20个脱贫县实际整合资金17.1亿元,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在国家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考核中获评A等次。

三是优化财政政策供给,靠前发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力推动产业振兴。聚焦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产业等重点产业,以前所未有力度重构财政扶持政策体系,省级筹集98.9亿元保障政策落地,推动构建“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力推动创新驱动。省级财政科技专项投入达到16.4亿元,连续2年增长20%,推动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788个,扶持打造省级科技创新基地载体37个,助力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持续推动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净增867家。加力推动人才振兴。省级筹集32.6亿元,推动落实人才振兴60条政策,支持实施“头雁”、龙江学者等人才支持计划,用“真金白银”助力我省打造人才集聚“强磁场”。加力推动改革开放。省级筹集213亿元,促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支持国有企业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助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圆满收官;支持围绕“4567”产业体系开展精准招商,推动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特色园区等开放平台提升承载能力;保障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全国工商联主席高端峰会、世界5G大会等重点招商活动顺利开展,签约项目1195个、签约额6722亿元。

四是强化财政民生投入保障,尽心竭力增进民生福祉。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保人民群众过好日子,全省财政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87.1%,有力保障了民生实事顺利实施、民生政策及时落地。全力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作用,统筹就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资金,落实社会保险、职业培训、一次性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等补贴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持续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支持提升各学段教育软硬件水平,助推18所省属高校“双一流”、25所高职院校“双高”和39所中职学校“双优”建设。强化公共医疗卫生投入。全力保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大力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持续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全面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580元/人年提高到610元/人年。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落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养老金提标政策,多措并举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十六连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着力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推动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1万户、棚户区1.4万套;及时发放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补助、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惠及中等偏下收入群体18.4万户。促进文体事业发展。支持开展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等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助推全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实现全覆盖。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文物保护和文艺精品创作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全省1585个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等免费开放。支持龙江健儿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勇创佳绩,保障第十五届全省运动会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顺利开展。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动平安黑龙江建设,加强对基层政法机关经费投入,推动政法领域改革、依法治省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助力全省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状况持续向好。

五是创新生态领域投入机制,持续推动绿色龙江建设。持续推动环保督查问题整改。省级筹集59.9亿元,全力保障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阶段性整改任务,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补短板、矿山修复、水土流失等综合治理。继续执行秸秆露天焚烧奖惩政策,推动落实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研究出台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建立奖优罚劣机制,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省级筹集291.7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促进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积极参与中央生态环保领域竞争性立项,绥化市纳入国家黑臭水体治理补助范围,鸡西市纳入全国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补助范围。持续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省级统筹投入7.1亿元,支持实施大庆市未利用地改造等生态资源价值实现和转化项目,助力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新路径。

(四)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和加强财政管理情况

一是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和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黑龙江省2022年预算和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等决议,依法报告预算执行、决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不断完善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工作机制,高质量完成涉及财政的152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压实审计整改责任,限时落实整改要求,推动完善内控机制,务求整改实效。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预决算公开规范化和透明度进一步提升。

二是蹄疾步稳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连续两年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行动,制定落实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指标库管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系统性制度办法,按季度集中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实现256个省级部门支出、重点专项和政府债券资金自评价全覆盖,强化省级产业发展专项等重点领域资金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面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三是加力提效推进数字财政建设。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运行,全面贯通省、市、县各级财政,实现预算资金全流程动态管理。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全省政府采购实现“一网通办”、不见面开标,全过程信息公开、“承诺+信用”准入管理等工作达到全国一流水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推进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试点,发放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28项93.8亿元,惠及1126.6万人(户)次,补贴资金发放的规范性、便捷性全面增强。

四是驰而不息加强财政管理。推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等系统性政策措施,促进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能,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推动财政支出提速增效。细化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全省“三公”经费实现只减不增。充分发挥直达机制作用,坚持快审快拨、严格监控,1392.1亿元直达资金精准快速惠企利民。建立省级项目预算评审制度,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全省评审政府投资项目1.8万个,审减额112.8亿元、审减率达11.1%。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全省盘活利用行政事业性闲置资产11.1亿元,促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五是有力有效防控财政运行风险。完善落实“三保”支出保障机制,进一步推动财力下沉基层,省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同比增长34.1%,创历史新高,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严格落实“统计监测、月报预警、风险会商、应急救助、考核问责”债务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开展全省隐性债务排查和“回头看”,用好再融资、展期重组、周转金等政策工具,及时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结果,是省委坚强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监督指导、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团结奋斗的结果。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当前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工作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经济下行、内外部环境变化对财政减收增支影响较大,各级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政府债务结构性风险仍然存在,隐性债务风险防控压力加大;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时有发生,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性、有效性有待提高,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3年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编制好年度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二十大作出“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重要部署,我省步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产业发展新优势新动能不断释放,开放发展势头良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消费需求增长和在建项目拉动,将为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提供有力支撑、为财政收入改善注入“源头活水”,减税退税缓税等一次性政策到期也将在今年形成恢复性增长,但国内外不稳定、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落实完善减税降费措施将给财政增收带来一定压力。从支出端看,助力稳经济和促发展,积极财政政策要求保持必要支出强度,推动财力下沉做好基层“三保”,同时支持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助企纾困、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需求较大,预算将维持“紧平衡”状态,收支矛盾仍十分突出。

(一)2023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23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战略安排,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的要求,全力做好生财、聚财、理财文章,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和政策供给,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开好局起好步。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预算编制坚持把握六项原则:一是突出以政领财原则。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做好预算安排和政策供给,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聚焦发力支持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积极有为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二是突出稳中求进原则。收入预算实事求是、科学预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积极财政政策相衔接,推动收入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稳定收入预期。三是突出统筹引导原则。在财力筹集上坚持系统观念和“大统筹”理念,推进“四本预算”有机衔接,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强化资金资源资产协同联动,实现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引导撬动市场化资金,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四是突出民生兜底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五是突出绩效预算原则。按照零基预算要求,对新增项目开展事前评估,对既有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做实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资金,增强财政政策针对性有效性可持续性;聚焦年内可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重大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安排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六是突出集约节约原则。将过紧日子要求制度化长效化,硬化预算约束,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严控一般性支出,挤出更多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振兴,切实做到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2023年全省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1406.7亿元,比上年完成增长9%,加中央财政提前告知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3883亿元,收入总计5289.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250亿元(不包括中央未告知、无法编入预算的转移支付补助),比上年预算增长9%,加上解中央支出、调出资金等39.7亿元,支出总计5289.7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174.4亿元,比上年完成增长14%,加中央财政提前告知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调入资金等91.1亿元,收入总计265.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37.5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7.7%,加调出资金等28亿元,支出总计265.5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19.4亿元,比上年完成下降44.9%,加中央财政提前告知转移支付7.5亿元,收入总计26.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9.6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13.4%,加调出资金17.3亿元,支出总计26.9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3699.6亿元,增长1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395.5亿元,增长10.4%,年末结余304.1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预算法》规定,市县预算需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以上收支计划安排为省级代编。

(三)2023年省级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332.8亿元,比上年完成增长1%,加中央财政提前告知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3909.5亿元,收入总计4242.3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444.8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0.6%,加上解中央支出、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等2797.5亿元,支出总计4242.3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2.政府性基金预算。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11.6亿元,比上年完成增长25.6%,加中央财政提前告知转移支付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等89.1亿元,收入总计100.7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24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6.8%,加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等76.7亿元,支出总计100.7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0.8亿元,比上年完成下降56.5%,加中央财政提前告知转移支付收入7.5亿元,收入总计8.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0.8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55%,加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7.5亿元,支出总计8.3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2598.7亿元,增长9.7%。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337.9亿元,增长7.4%,年末结余260.8亿元。

(四)省级重点专项安排和支出政策

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的要求,运用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方法,坚持节用裕民、精打细算,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在保障基本民生兜底基础上,生产发展类支出增幅达到20%以上,切实做到“四个必保”,即:中央规定配套项目必保、兜牢民生底线的政策性支出必保、支持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发展性支出必保、科技人才等创新领域支出必保。

1.支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43.9亿元。聚焦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围绕落实22个产业振兴行动计划,强化政策协调配合和资金供给,不断优化支持方式、简化兑现流程,促进释放发展新动能。支持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加大力度扶持壮大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产业。落实5G基站和沿边沿线基站建设、数据中心用电等补贴政策,助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生物经济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生物技术、生物育种、生物药品等研发创新,促进壮大生物产业集群。推动提升冰雪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助力做强我省冰雪经济。支持创意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设计+”产业链延伸。支持发展战略新兴产业。落实企业技术改造贴息、绿色化改造奖励、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补贴等政策,助力打造新材料、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等新增长动能。加大企业入规和上市(挂牌)支持力度,培育稳定经济增长优质主体。支持创建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向中高端迈进。聚焦做好“三篇大文章”、抓实“五头五尾”,支持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助推医药企业增品种增效益。扶持壮大汽车产业,支持提升新能源整车、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配套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寒地汽车试验基地。加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创新创造水平。支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落实市(地)政府消费券省级补助政策,支持促进汽车、家电、建材等大宗商品消费扩容提质升级。鼓励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电商直播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推进康养旅游、冰雪旅游、文化娱乐产业加快发展。落实物流降本提质增效扶持政策,支持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大力发展物流产业链,助力产业链循环畅通。

2.支持推进现代化农业强省建设55亿元。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大力发展“四个农业”,推动农业强省建设。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支持落实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推进建设高标准农田,持续开展侵蚀沟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等黑土地保护工程,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开展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薄弱环节建设,加力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落实好大豆、玉米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巩固提升粮食综合产能。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加强高端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支持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粮食生产标准化管理,提升质量农业发展水平,持续支持打响“黑土优品”农业品牌,助力发展高质量品牌经济。支持中药材、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落实大型奶牛养殖场建设、肉牛生猪屠宰加工、冷水鱼养殖等补贴政策,加力打造践行大食物观先行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延续实施主要帮扶政策,保持财政投入力度稳定,进一步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支持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六类”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3.支持加快推进区域协调发展170.6亿元。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引导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和中省专项资金投向,集中支持哈绥铁高铁、铁伊高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哈尔滨机场二期扩建、重大水利工程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强化要素保障,做实做深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早发快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完善省重大项目奖励政策,推动加快形成实际支出和实物工作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充分发挥转移支付“兜底线、促均衡、保重点”的作用,加大财力下沉力度,更好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缩小区域间人均支出差距,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继续加大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力度,财政政策和资金持续向边境地区倾斜,落实边民补助政策,持续改善安居守边条件、各族群众生活品质,提升边境地区治理水平,促进边境地区繁荣发展、长治久安。落实重点区域发展政策。支持哈尔滨新区、自贸试验区、开发区、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重要区域改革创新,落实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推动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要素资源、优势产品融通流动,加快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4.支持深入推进高水平改革开放65.5亿元。坚持用好改革开放“关键一招”,支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振兴发展民营经济若干意见,支持驻省央企、地方国企与省内民营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持续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支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支持开展新一轮深化国企改革专项行动,推动国有企业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壮大省级产业投资集团和国有资本运营集团资本实力,推动地方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集中。支持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数字政府统建项目、政务服务中心、数据指挥中心建设,统筹推动实施政府部门信息化项目,推进数字技术赋能“放管服”改革,促进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支持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实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项目筹融资奖补政策,鼓励指导市县转变筹融资模式,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等方式,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支持实施企业上市“紫丁香计划”,充分发挥龙江现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作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双稳”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等政策,促进财政资金和金融社会资本协同联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支持深化对外开放。统筹优化招商引资激励政策措施,扎实推动实施招商引资计划,提高招商引资转化率和落地率。深化龙粤深哈对口合作,落实中欧班列财政补贴政策,扩大中小微企业承保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发展口岸经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打造具有更大国际市场影响力的跨境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有效发挥促进双循环的载体平台作用。落实高标准规划建设黑瞎子岛中俄国际合作示范区政策措施,打造我国向北开放新高地。

5.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78.2亿元。围绕产学研用协同联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强化科技战略支撑。省级科技专项资金规模连续三年增长20%,聚焦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支持开展前瞻性、原创性、引领性研究,支持完善“揭榜挂帅”组织机制,深入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健全完善财政科技投入与R&D经费关联机制,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优化财政教育资金支出结构,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普惠发展,支持改善普通高中教育办学条件,实施职业院校“双高”“双优”建设计划,支持普通高校“双一流”“双特”建设,落实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力保障“龙江人才振兴60条”等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支持实施“头雁”“春雁”和“龙江学者”支持计划,推动培养和引进更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打造爱才、育才、引才和用才的良好环境。

6.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202亿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支持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民生改善更加稳固、更可持续。多元化促进就业创业。健全就业创业促进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织密兜牢社会保障“安全网”。落实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政策,确保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610元/人年提高到640元/人年,筑牢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道防线”。落实各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按规定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落实退役军人优抚优待及安置政策,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支持推进健康龙江建设。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84元/人年提高到89元/人年,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等政策,持续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效保障新阶段疫情防控资金需求,支持医疗资源准备和救治能力提升,做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后医保政策优化调整工作。支持文体事业蓬勃发展。助力开展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完善和落实文物修复及保护利用资金投入机制,支持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文艺精品创作,支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全民健身活动,推动群众性冰雪运动发展,促进文旅产业深度融合。支持补齐民生基础设施短板。持续助力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落实煤电保供财政支持政策,保障煤电供应安全,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7.支持巩固提升绿色发展优势49亿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持生态环境领域投入强度,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支持开展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试点,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工程、国土绿化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重点支持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及恢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持续深入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积极筹集资金,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打造更优良的生态系统。促进绿色转型发展。支持兴安岭生态价值转换资金投资运作,促进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建立健全大气、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执行秸秆露天焚烧奖惩政策,助推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工作落实。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引导、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措施,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8.支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00.1亿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保障维护安全稳定各项任务落实。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支持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水平。支持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物资储备等项目建设,加强重点物资储备管理,推动煤矿安全改造及智能化改造,不断提升能源物资稳定供应能力。支持建立自然灾害预警和救助机制,加强应急体系救援力量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黑龙江、法治黑龙江建设,支持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和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完善法院、检察院经费管理和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预算执行中,将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确保上述支出政策落实落地。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出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2023年1月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430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150亿元,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80亿元。

(五)2023年法定债务情况

1.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情况。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23年新增债券27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97亿元,专项债券80亿元。按级次划分,省本级留用43.2亿元(一般债券31.7亿元,专项债券11.5亿元),转贷市县233.8亿元(一般债券165.3亿元,专项债券68.5亿元)。

2.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计划。预计2023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规模为1149.2亿元,其中:到期偿还本金893.1亿元,计划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等方式偿还;到期支付利息256.1亿元,通过预算安排、盘活存量资金资源等方式偿还。

三、2023年预算执行保障措施

2023年,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大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围绕上述预算安排,按照“四个体系”扎实推进,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一)强化资源统筹,有效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积极培育财源,加强财税联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推动优化收入结构,提高税收占比,确保财政收入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强“四本预算”有机衔接,推进存量与增量资金、自有财力与中央补助、财政拨款收入和非财政拨款收入等协同发力,加大投向相近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推动财政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高效统筹,提升重大战略任务财政保障能力。盘活部门存量资产,建立资产调剂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公物仓作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强化改革创新,持续完善财政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抓好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切实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不断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扎实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跟踪监控、事后评价问效,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巩固拓展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成果,强化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整合,不断提升数据质量,以信息化促进管理规范化。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稳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优化分配审核流程,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

(三)强化财政管理,不断提升依法理财水平。全面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硬化预算约束、执行监控和绩效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巩固拓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防止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财政资金,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健全财政资金监督机制,加强财会监督,及时发现和全面整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节俭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把节支挖潜腾出来的宝贵财政资源用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有序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切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政策效能。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完善动态监控工作机制,配合做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积极配合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督。

(四)强化风险防控,确保各级财政平稳运行。压实落靠“三保”支出保障责任,密切关注基层财政运行风险,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大财力下沉力度,更好支持基层落实助企纾困和“三保”支出政策。建立健全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绩效评价,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落实落细“五个机制”,常态化开展隐性债务排查,坚决遏增量、减存量,推进高风险市县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坚决禁止各种违规举债、虚假化债行为,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五)强化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工作质量效率。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创新型、发展型、民本型、稳健型、法治型、勤廉型财政建设。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加快知识更新储备,提升政治素养、专业素质,更好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之以恒改进作风,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抓好预算执行工作,推进财政改革发展。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行有所止,不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做好财政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和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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