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导言: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市有关行业协会,认真做好学习和宣传《意见》工作。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市有关行业协会,认真做好学习和宣传《意见》工作。
通知指出,《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系统谋划和顶层设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各区、各部门、市有关行业协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出发点,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根本目标,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通知强调,要准确把握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深刻内涵。财会监督不是传统意义的财政监督、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的简单加总,而是三者的有机融合和凝练升华,涵盖了财政、财务、会计监督在内的各类监督主体全覆盖的监督。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要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准确理解和把握职能定位,依法履行好财会监督工作职责。
通知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牢抓实。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广泛开展《意见》宣传,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环境。各部门(单位)要以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学习。各行业协会要把《意见》学习宣传贯穿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环节,迅速掀起宣传热潮。把推动中央和我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首要任务,明确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为推动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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