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明确三项重点抓好2023年“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导言:2月16日,临沂市林长办和临沂市检察院联合下发通知,就抓好2023年“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明确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联动协作机制,服务保障全市森林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月16日,临沂市林长办和临沂市检察院联合下发通知,就抓好2023年“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明确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联动协作机制,服务保障全市森林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是扎实开展蒙山生态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全市林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深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具体举措抓紧抓实,涉及蒙山重点生态功能区4个县的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在案件线索发现、调查取证、专业鉴定、技术支持等方面与检察机关密切协作配合,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地推进开展。其他县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专项行动,针对林业生态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森林资源执法监管,依法打击涉林各类违法行为,聚力提升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并以专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林业、检察、公安、法院、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林长制责任部门间的联系协作,凝聚增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合力。
二是深化林业生态保护司法保障。坚持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重点领域、重要区域、重点问题,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做到专项推进、专攻难点和专业支撑,着力推动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困难问题,提升协作机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扩大“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守古树、护名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成果,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持续巩固提升活动成效。立足各县区林业资源特点,聚焦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自然保护地管理、林地资源监管等工作,联合摸排问题线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执法办案协作,督促指导各级林长和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职,拓展机制协作落实范围和途径,为林业生态保护构筑起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细化协作机制落实制度保障。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和检察机关要各尽其责,进一步健全落实制度保障,推动协作机制的规范化、常态化、创新化运行。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信息情况、研究会商具体工作,市级至少召开1次、县级至少召开2次。落实市县两级检察长巡林制度,市级开展巡林不少于2次、县级开展巡林不少于4次。落实联动协作制度,双方定期开展联合调研磋商、督导巡查、执法办案等活动,市县级联合组织开展1次业务培训活,因地制宜推动各县区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联络室(站)等协作机构,打造“林长+检察长”公益诉讼示范点(基地),动,共同推进涉林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或者修复金等款项专项支出问题解决。加强生态法治宣传教育,利用植树节、湿地日、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森林防火宣传月等节日节点,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普法宣传活动;总结梳理前期工作的案例实践和典型经验,适时发布一批“林长+检察长”工作典型案事例,通过以案释法、法治宣讲、媒体宣传等形式,引导全社会形成爱绿护绿良好氛围。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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