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市财政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导言:据淮北市统计局网站消息,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综〔2022〕1345号)、《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淮住建秘〔2023〕9号)和《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淮住建〔2023〕23号)等有关要求,近日,市财政局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68万元。
据淮北市统计局网站消息,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综〔2022〕1345号)、《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淮住建秘〔2023〕9号)和《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淮住建〔2023〕23号)等有关要求,近日,市财政局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68万元。
通知要求,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财政局要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作者:非税办公室(综合科) 来源:市财政局(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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