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导言:《办法》从总则、联合调度运用计划、防洪调度、水资源调度和生态调度、保障与监督、附则等6个方面对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进行了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水利部网站消息,近日,水利部以第54号令发布《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长江流域水工程众多,已建成水库5万多座,其中大型水库300余座。在水利部领导下,长江水利委员会于2012年编制了首个长江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方案并获批实施。经过十余年的实践探索,目前长江流域联合调度体系中的控制性水工程总数从10座增至111座,通过联合调度,控制性水工程整体效益明显提升。
据介绍,制定出台《办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办法》将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的调度权责、程序等上升为制度措施,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要求,发挥控制性水工程在流域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的关键配套法规。《办法》明确了长江流域干流和重要支流、重要湖泊控制性水工程防洪、水量、生态与应急等统一调度管理制度和相关机制,进一步推动长江流域防洪调度、水资源调度和生态调度走上法治化轨道。
《办法》从总则、联合调度运用计划、防洪调度、水资源调度和生态调度、保障与监督、附则等6个方面对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进行了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
《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长江委将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办法》宣传解读,全面推动《办法》贯彻落实,切实推进联合调度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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