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
导言:日前,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残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标准均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
日前,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残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标准均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再按照残疾等级发放,一二级和三四级实行统一标准,要求各地发放的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制定的基础标准。
《通知》进一步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在充分评估残疾人生活困难程度和长期照护需求的基础上,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根据上年度全省人均消费支出增长等情况,每年原则上按照8.5%比例增长,使补贴标准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在省定标准基础上,合理测算本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并适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同级政府确定。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做好补贴资金测算并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预算使用管理,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补贴及时足额、按月打卡发放。
为做好补贴资金的精准发放,《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要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加强补贴发放信息动态管理,确保线上、线下补贴发放数据一致。坚持部门分工与协同推进相结合,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工作,按照一致性、唯一性、对应性原则处理政策衔接事宜,推动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有力保证“两项补贴”的精准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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