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导言:为规范并加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天津市财政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本市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近日,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修订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激发我市科技创新活力。
为规范并加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天津市财政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本市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近日,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修订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激发我市科技创新活力。
本次办法修订在延续原办法强化项目经费绩效激励、下放科研类相关经费管理权限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放管服”改革力度,又提出了多项新的改革措施。一是合并精简直接费用预算科目,将原10项精简合并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项。二是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业务费、劳务费调剂权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三是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最高由原来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20%提高到30%。四是取消结余资金使用时限,放宽结余资金管理,对按要求完成项目目标通过验收的,结余资金留归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不再限定两年期限。五是加快经费拨付进度,在项目任务合同书签订后30日内,市财政局将预算指标下达到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将项目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科技局做好政策宣讲解读,加大调研力度和政策执行的跟踪了解,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网站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中国企业新闻网:020-34333079 邮箱:cenn_gd@126.com 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
标签 :
相关网文
一周新闻资讯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