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推出12条“大礼包”,支持两节期间稳岗留工促就业
导言:随着春节的临近,漳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推出“稳岗留工促就业”12条政策,用“真金白银”的补贴和暖意洋洋的帮扶政策,全力保障两节期间企业用工需求,支持企业稳工稳产,助力一季度“开工稳开门红”。
随着春节的临近,漳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推出“稳岗留工促就业”12条政策,用“真金白银”的补贴和暖意洋洋的帮扶政策,全力保障两节期间企业用工需求,支持企业稳工稳产,助力一季度“开工稳开门红”。
一、实施稳岗留工奖补。鼓励企业抢占先机稳定生产,对积极采取措施据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消息,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以2023年1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延续降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至2023年4月30日。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至2023年3月。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的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至2023年5月。
三、鼓励多方招工引工。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含自行招聘企业,下同)、个人为我市辖区企业招工引工,对初次来漳就业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且一季度期间稳定用工1个月或全年稳定用工3个月以上(以缴纳失业保险费作为认定条件)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引工机构、个人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同时,当年度输送一定规模劳动力、毕业生来漳就业的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按照全年累计输送800人、1500人、2000人及以上的,在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40万、60万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支持来漳在漳就业。对省外首次来漳就业、省内在漳新就业(且为在全省范围内新就业)人员,在漳稳定就业的,2023年4月30日前首次参加我省失业、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五、创新劳务协作模式。各地人社部门可委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鼓励在劳务输出地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承办外出招工引工活动,按照每家企业给予省内不高于3000元、省外不高于6000元的一次性交通和食宿费用补贴,跨省招聘会按照每个展位补贴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实际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六、优化招聘组织服务。充分整合各类人力资源,开展百场人力资源专项招聘会活动,深入推进“就业夜市”“线下专场”“线上直播”等多层次、多形式招聘活动。鼓励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闻媒体、招聘网站等第三方机构,根据人社部门需求申请组织线下招聘会和直播带岗活动,经审批并符合条件的,线下专场招聘会按照每个展位补贴500元标准给予补助,直播带岗按照每场1万元标准给予招聘活动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七、做好返岗服务保障。强化与劳务输出地的对接和协作,对新招聘或返岗人员较多、区域较集中的来漳务工人员,开展“点对点”返岗复工服务。正月期间,对采取“点对点”包机包列包车方式输送新老员工来漳返漳就业的我市企业,经人社部门备案同意,按实际费用的7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八、鼓励企业共享用工。按照“政府协调、企业组织、员工自愿”的原则,鼓励我市辖区企业开展共享用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符合申请奖补条件的双方企业各500元/人的奖补,每年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九、延长政策受理期限。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实施限期为2022年12月31日的,申请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已审核未完结的,加快审核发放进度,确保在2023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
十、实施岗位技能提升。鼓励企业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开展面向企业内部职工以及上下游关联企业职工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原企业直补)培训,符合条件的,按每人500-3900元不等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与院校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按每人5000-6000元不等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十一、稳定企业劳动关系。畅通线上线下劳动保障维权渠道,成立联合接访窗口,及时化解各类欠薪纠纷矛盾。指导在建项目施工企业、本地企业与员工协商制订春节错峰放假和调休计划,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全面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暖“薪”专项行动,确保春节前欠薪问题动态“两清零”。
十二、开展暖心留漳行动。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制定春节过年“服务礼包”,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行动,引导企业共同强化人文关怀,丰富春节期间留漳务工人员的生活,营造“留漳过大年”喜庆气氛,保障留漳务工人员快乐过年。
上述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六项等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漳州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就业服务中心)
来源:漳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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