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的通知
2022/12/22 10:44:19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财库〔202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升国家财政治理效能,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财政部根据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财政总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我部2015年制定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1.《财政总会计制度》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212/P020221221366063217022.pdf
2.《财政总会计制度》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212/P020221221366063481569.doc
财政部
2022年11月18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中国企业新闻网:020-34333079 邮箱:cenn_gd@126.com 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
标签 :
相关网文
一周新闻资讯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