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水利委员会党组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导言: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我国流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又一标志性成果,在中国流域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据水利部网站消息,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我国流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又一标志性成果,在中国流域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淮河水利委员会党组高度重视黄河保护法学习工作。11月28日,委党组书记、主任刘冬顺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黄河保护法;12月2日,淮河水利委员会党组举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邀请水利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姚似锦围绕黄河保护法,从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立法特点、出台意义、主要内容、立法经验等六个方面进行深入解读。
下一步,淮河水利委员会将继续深入领会黄河保护法的内在逻辑和具体要求,准确把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进一步增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借鉴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的立法理念和工作经验,开展流域治理管理法律法规立法调研和论证,做好立法储备,夯实法治基础,加大水法规建设,不断完善淮河流域水法规治理体系;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工作,做好执法、普法全链条各环节衔接,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保障监督作用,确保法定职责落实落地,全面提升依法治水管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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