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工作
导言:《通知》提出,2022年底前,确定一批条件完备、具有良好质量管理水平和信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企业开展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无函〔2022〕314号,以下简称《通知》),启动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以下简称型号核准)自检自证的申报工作(详见附件)。
《通知》提出,2022年底前,确定一批条件完备、具有良好质量管理水平和信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企业开展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试点企业申请办理型号核准时,除网络安全等特殊检测项目外,可以采用本企业检测报告替代第三方检测报告;可以在作出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免于提交本企业或其委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的申请材料。《通知》还对自检自证试点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后续,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试点效果,逐步完善、推广型号核准自检自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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