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三十年成效显著
导言:1989年,国际社会缔结《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共同开展保护臭氧层的全球行动,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在各缔约方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议定书成功淘汰了超过99%的ODS,实现了巨大的环境和健康效益,成为国际社会协力应对全球环境问题、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典范。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1989年,国际社会缔结《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共同开展保护臭氧层的全球行动,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在各缔约方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议定书成功淘汰了超过99%的ODS,实现了巨大的环境和健康效益,成为国际社会协力应对全球环境问题、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典范。
1991年,我国政府加入议定书,并相继接受了其框架下所有修正案。30年来,我国切实履行了议定书规定的各项国际义务,兑现了履约承诺,先后实现了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和甲基溴五大类ODS受控用途的全面淘汰。目前,我国正在淘汰最后一类ODS含氢氯氟烃。经过30年不懈努力,我国累计淘汰ODS约50.4万吨,并在保护臭氧层同时为减缓气候变化带来了巨大惠益。据研究报告显示,过去30年我国在淘汰ODS过程中累计避免约2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温室气体排放,相当于2021年我国碳排放总量2倍多,减排成果显著。回首过去30年不平凡的履约历程,我国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议定书履约道路,为全球履约工作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也为环境国际合作留下了许多弥足珍贵的可借鉴经验。
一、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参与全球环境治理
国际公约履约是国际社会达成共识,在多边主义原则下开展的全球环境治理行动。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在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旗帜,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统筹兼顾议定书履约与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以确保实现履约目标为底线,实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并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基础上推动国际环境治理。
二、构建履约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履约机构建设
过去30年,我国充分发挥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在国家层面、部际层面、部内层面分别组建了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议定书履约工作协调小组等履约专设机构。通过实施和完善履约机构建设,强化了议定书履约的顶层设计,确保了履约任务的监督落实,形成了国家层面主导、部际通力协作、专业机构实施、地方和行业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推动各利益相关方根据不同职责分工全方位推进议定书履约工作,确保各年度履约目标均得以顺利实现。
三、建立健全履约法规体系,推动科学依法履约
生态环境部着力探索将议定书量化履约目标分解和落实到各个行业和领域,让议定书履约工作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目标要求,以实现科学履约、依法履约。过去30年,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在建立健全履约法规体系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和成功探索。推动《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出台,使之成为我国首部将国际环境公约转化为国内的法规,也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履约监督执法的法律依据。此外,还根据议定书履约要求和履约进程,颁布了一百多项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政策,推动对各类ODS在其不同应用领域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了议定书履约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履约。
四、创新行业淘汰替代模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生态环境部根据议定书履约机制,从我国国情和相关产业实际出发,一方面坚决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维护我负责任大国形象;另一方面努力推进相关产业转型升级,继续保持优势行业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地位。通过创立行业整体淘汰机制、强化政策与标准引导、加强替代品研发与应用,多措并举开展履约淘汰活动。30年来累计利用议定书多边基金赠款14.63亿美元,成功执行了32个行业整体淘汰计划,实施淘汰项目400多个,关闭涉ODS生产线100多条,支持上千家企业完成替代技术改造,有效减少了ODS的生产和使用,并推动我国相关行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替代技术。
五、强化履约监管执法体系,营造良性履约环境
我国自加入议定书以来一直不断完善监管执法体系,持续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ODS行为,努力在各行业营造诚信守法的履约氛围,确保国家持续履约。一是压实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履约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履约执法能力建设。二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执法实践中锻炼队伍、提高执法能力,也大大提升对违法行为震慑力。三是建立履约专案组机制,依靠行业协同打击非法,让非法行为无处藏身。四是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针对履约高风险物质开展全流程闭环监管,通过提高技防能力有效降低ODS流向非法市场风险。五是依托ODS进出口管理机构和监管机制,精准打击ODS非法出口,坚决守好履约国门。
六、推进国际合作与宣传,讲好中国履约故事
30年前,我国经济基础还较为薄弱,多数涉ODS重点行业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资金紧张,管理粗放,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为解决履约过程中资金、技术、管理等问题,30年来我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多边基金合作项目,引进国际先进替代技术,引进国际机构先进管理经验,再由引进来到走出去,积极参与并逐步引领议定书国际规则制定,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和“南南合作”支持发展中国家履约能力建设和开展经验分享,树立中国履约品牌,讲好中国履约故事,逐步提升国际影响力。
标签 :
相关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