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印发共同缔造高质量水利风景区指导意见
导言:近日,湖北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共同缔造高质量水利风景区的指导意见》,就充分发挥水利设施功能、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共同缔造高质量水利风景区作出部署。
据水利部网站消息,近日,湖北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共同缔造高质量水利风景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充分发挥水利设施功能、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共同缔造高质量水利风景区作出部署。
近年来,湖北通过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水土保持、河湖生态修复等水利工程,建成一批独具地方文化特色、品牌效应突出的乡村地区水利风景区,促进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与水利融合发展,让群众充分共享水利发展带来的生态“红利”。
《意见》明确了四项重点任务。一是优化水利景区规划,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共建具有农村地域特色的水库型、灌区型、水土保持型、河湖型水利风景区,形成沿长江、汉江、清江及鄂北地区、大别山、江汉平原水利风景区风光带。二是依托水利景区资源优势,带动乡村农户致富。推动水利风景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建设“水、景、人、文、农、产”相融合的水利风景区,促进景区周边群众共同富裕。三是发挥水利景区示范效应,协助乡村环境提升。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相结合,改善水利风景区水生态环境,为景村融合发展创造基础条件。四是打造水利景区特色文化,促进乡村文旅融合。发挥水利风景区水情教育、科普研学、生态旅游功能,打造水利风景区乡村旅游精品走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意见》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利风景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水利风景区监督管理体系;坚持决策共谋,共同谋划建设水利风景区;坚持发展共建,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风景区建设;坚持建设共管,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效果共评和成果共享,将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纳入地方河湖长制考核工作体系,与水情教育基地、节水教育基地、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联合打造,与A级旅游景区、休闲农业示范点、乡村振兴示范区、党员干部教育基地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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