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导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财会监督决策部署,加强资产评估行政管理,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财办资〔2022〕1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财会监督决策部署,加强资产评估行政管理,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12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中“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资产管理司(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资产评估法意见”。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http://zcgl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211/P020221128599575829044.docx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http://zcgl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211/P020221128599576060682.docx
3.资产评估法与资产评估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照表 http://zcgl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211/P020221128599576276303.docx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25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中国企业新闻网:020-34333079 邮箱:cenn_gd@126.com 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
标签 :
相关网文
一周新闻资讯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