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提质增效 苏州规范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
导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行为,提高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日前,苏州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苏州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行为,提高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日前,苏州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苏州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围绕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通过明确范围、规范管理,合理界定委托方、第三方机构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关系,保障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有序实施,促进第三方机构执业水平提升,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办法》规范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范围,对绩效目标设定、绩效日常监控、绩效自评价等属于预算部门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同时,对第三方机构的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主要包括: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绩效定期监控和绩效重点监控、绩效重点评价和绩效自评价结果复核、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课题研究等,基本实现当前预算绩效管理内容的全覆盖。
《办法》明确将择优选择机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和要求,就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具体条件,同时明确了委托服务费用测算方法,强调第三方机构未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或委托协议(合同)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委托方可视具体情况拒付部分或全部费用。
在强化机构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委托方和第三方机构的主要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委托主体与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相分离。同时,还规范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程序,对提升第三方机构自身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注重强化工作结果质量控制。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委托方和预算绩效管理对象在配合第三方机构工作开展的同时,要保障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保证结果客观公正。(绩效管理处)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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