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导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1年10月18日至27日,国家统计局第15统计督察组对财政部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并对天津市财政局开展了延伸督察。
2022年9月15日 来源:综合司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1年10月18日至27日,国家统计局第15统计督察组对财政部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并对天津市财政局开展了延伸督察。2022年6月16日,督察组向财政部正式反馈了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统计督察意见。按照督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推进统计督察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党组高度重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同志主持召开部党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专题部署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审议《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分工方案》,明确要求认真抓好督察整改,并以此次督察整改为契机,不断提升财政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对照督察发现的问题,制定《统计督察问题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逐条落实整改责任单位,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紧盯问题整改不放松,建立内部整改调度和监督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人,确保各项整改举措落实到位。
(三)统筹协调推进。建立整改工作进度管理台账,动态管理整改进展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将整改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要阶段推进的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建立长效机制,在推动财政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上持续发挥作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动整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方面。一是召开部党组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再学习、再深化、再推动,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财政统计调查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二是部机关各司局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列入本单位学习内容,以召开全司大会、全体党员大会、党小组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学习讨论,切实增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重要性的认识。三是邀请国家统计局工作人员授课,以案释法、以案为戒,引导财政干部正确看待财政统计调查工作,提高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的认识。
(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一是印发《财政统计调查工作管理办法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建立财政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二是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三是明确统计调查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要求,承担财政统计调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财政统计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机关统计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一是严格落实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要求,依法依规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对已开展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进行到期评估。二是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实施统计调查项目的同时,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制定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管理办法。三是根据财政数据生产实际情况,推动修订相关制度,理顺数据报送工作机制,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四)统计数据质量方面。一是通过严把源头数据、加强过程审核、设置审核公式、利用信息化手段等多种方式,完善财政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手段。二是加强对企业的财政统计数据业务培训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多媒体等渠道和方式,制作培训视频、音频,供企业等调查对象获取学习。三是加强与国家统计局相关司局的沟通协调,及时跟进相关统计调查项目执行及变更情况,严格落实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要求,依法依规执行统计调查制度。
(五)统计工作条件保障方面。一是充实部机关统计人员配备,加强阶段性统计任务人员保障。二是加大财政统计调查培训力度,提升财政统计人员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水平。三是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采集和处理统计信息水平,加强统计数据整合共享利用。
三、巩固整改成果,不断提高财政统计工作水平
下一步,财政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巩固拓展督察整改成效,坚持不懈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调查数据分析应用水平,更好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抓好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传达学习,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财政统计调查工作各个环节。
(二)依法依规做好财政统计调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加强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财政系统依法统计的意识,严格财政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按要求做好报备审批,抓好《管理办法》的落实落地。
(三)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推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强化对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增强统计调查工作的严肃性。
(四)持之以恒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根据财政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及特点,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程度,确保财政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加强财政部门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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