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服务 精准落实 青海湖财政厅财政助力民族企业发展再加力
导言:从青海省财政厅网站获悉,为进一步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促进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民贸民品企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联合省民宗委、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于近日修订印发了《青海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提升财政扶持政策效能。
从青海省财政厅网站获悉,为进一步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促进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民贸民品企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联合省民宗委、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于近日修订印发了《青海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提升财政扶持政策效能。
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是指财政部门对民贸民品企业用于开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的贴息补助。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管理职责更加完善。《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财政部门、民宗部门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在政策实施中的职责分工,建立由民宗部门、人行分支机构对企业资质及贷款规模、用途和期限等进行审核,提出贴息建议方案,由省财政厅审核确定贴息方案并拨付资金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政策落实各个环节更加畅通高效。
二是贴息水平更加明确。《实施细则》明确享受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的贷款包括民族贸易贷款和民族特需商品贷款,贴息率按照最高不超过2.88%的水平予以安排,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体现财政扶持政策的普惠性、可持续性。
三是审核流程更加简化。《实施细则》对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进行了简化,鼓励各地在确保申请材料合规准确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探索便民利企措施,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资源,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同时,为最大限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贸民品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省财政会同省民宗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抓紧审核下达2022年民贸民品贴息资金2149.4万元,对30家民贸民品企业的88笔贷款按2.88%比例予以贴息,撬动贷款规模15亿元,贴息政策的落实极大缓解了相关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压力,为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强有力资金支撑。
来源:厅金融处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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