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五部门联合发文促进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导言:近日,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国资委五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陕西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
近日,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国资委五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陕西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
科研助理是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要求,全省各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情况和科研、产业发展需求,积极主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一定数量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知》明确,岗位开发的重点对象是:在研的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享受研发投入补助或加计扣除的单位。2022年省财政资助经费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应至少设立一名科研助理;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应至少设立两名科研助理;对于项目经费较少的情况,承担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数量较多的高校、科研院所应设置课题组联合科研助理岗位。岗位应优先保障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通知》要求,相关单位要做好对应聘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保障,切实落实对科研助理岗位薪酬、社保、档案等规定的要求,增强科研助理岗位的吸引力。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业要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自2022年起,各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杨凌示范区要充分发挥产业发展主阵地作用和集聚带动就业效能,主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各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情况也将作为高新区年度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来源:陕西省委科技工委、陕西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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