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工作指南
导言:吸纳大龄、低保、残疾、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新增就业岗位的用人单位。
一、补贴政策内容
(一)对象范围。吸纳大龄、低保、残疾、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新增就业岗位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先缴后补”的原则,按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时,按企业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已享受见习补贴一次性奖励的见习基地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三)享受期限。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合同期内补贴不超过5年;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的,劳动合同期内补贴不超过4年。
二、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
1.《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申领表》;
2.《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及申报补贴金额明细;
3.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等资料。
(二)申请渠道。窗口申请、网络申请。
(三)办理时间。人社部门前置审核10个工作日以内,财政部门复审、补贴发放10个工作日以内。
(四)发放方式。申请对象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申请该项补贴,经县(区)及以上人社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三、具体经办渠道
(一)申领机构。申请对象所在地县(区)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保补贴。
(二)网上办理载体及功能。
平台:青海省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说明:1.申请对象通过登录网络载体实名注册,提交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选择就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项目,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网络及时反馈不符合原因,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复审,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2.按照“直补快办”工作要求,依托数据协同比对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名单,通过就业信息系统推送至申请对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动联系申请对象宣传相关就业创业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加密审核频次,做到“即申即审”,按规定及时兑现补贴。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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