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 为科研人员“减负”
导言: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赋予科研单位、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自主支配权,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增强科研创新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7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赋予科研单位、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自主支配权,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增强科研创新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2020年,自治区取消杰青项目的经费预算申报,开展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试点“包干制”,截至目前,“包干制”已实施试点项目14个,取得良好成效。本次《管理办法》提出的“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是对自治区财政科研经费安排的科研项目,在财政科研经费总额不变、经费支出不违背“负面清单”的前提下,财政科研经费支出不设科目,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经费支出的经费使用管理方式。
“包干制+负面清单”经费使用管理模式适用于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支持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人才类科研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实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项目不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资助。项目申请人提交申报书和任务书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绩效支出及其他合理支出,除绩效支出外,其它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也能够最大化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在原有“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基础上,最大限度赋予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结合以往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点针对虚构合同套取资金,明确不得支出的用途和范围,设置经费使用的‘红线’,形成“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即项目经费禁止性开支内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3项普遍性禁止条款和10项具体性禁止条款。
《管理办法》在充分信任科研人员的同时,强化了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和失信追责,强化了承担单位经费使用的自我监督。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对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和绩效评价,强化外部监督,做到内外监督结合。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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