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措施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导言: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增加岗位供给、精准开展就业服务、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强化青年就业创业帮扶、强化组织保障等5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增加岗位供给、精准开展就业服务、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强化青年就业创业帮扶、强化组织保障等5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在增加岗位供给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在精准开展就业服务方面,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到云南省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实施高校毕业生青年高端职业培训,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围绕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
在强化青年就业创业帮扶方面,对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要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给予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等服务,按照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云南省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制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组织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活动。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及早就业创业。
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同时,推进体检结果互认,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基本健康项目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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