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2021年度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成效评估结果
导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扎实推进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2018年以来,我部认定了33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根据《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信软〔2019〕63号)有关要求,我部组织对2019年和2020年认定的26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开展了2021年度建设成效评估工作。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扎实推进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2018年以来,我部认定了33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根据《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信软〔2019〕63号)有关要求,我部组织对2019年和2020年认定的26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开展了2021年度建设成效评估工作。现将年度评估结果通知如下:
一、年度评估结果
2021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将扩大升级信息消费作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扩内需保供应、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重要举措,在政策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升级、供给水平提升、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信息消费覆盖面拓展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示范效应。
经评审,26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全部通过2021年度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其中,上海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市、河南省郑州市、北京市、江苏省南京市、贵州省贵阳市、浙江省宁波市、浙江省温州市、云南省昆明市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示范城市建设是信息消费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我部将建立健全长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地方组织开展示范城市建设现场经验交流活动,不断加大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支持和经验推广力度。
示范城市要高度重视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各项工作,多措并举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推动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加快提升产业供给能力,培育壮大信息消费新技术新模式,加大培育和支持试点示范项目力度,推进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与改造升级,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力和覆盖范围,优化信息消费安全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以赴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张毅夫 010-682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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