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导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统一安排,7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统一安排,7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组长吴海东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龚明珠见面沟通,通报了巡视工作有关安排。会上,吴海东作了动员讲话,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对巡视工作新部署新精神,扎实开展巡视工作提出要求。龚明珠主持会议并表态。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处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吴海东强调,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开展这次巡视,既是落实党章规定的内在要求,也是压实政治责任的具体体现。机关单位作为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推动者、组织者、实施者,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方阵,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肩负重要职责。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自觉向党中央看齐,自觉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工作过程,以扎实有效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吴海东指出,巡视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两个维护”根本任务,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视要求,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着力发现政治偏差、纠正政治偏向,推动机关单位带头履职尽责、做好工作。巡视组将重点围绕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巡视和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龚明珠表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及全体党员、干部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有关安排部署,全力支持配合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各项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做好保障服务。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巡视监督检查,对巡视组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诚恳接受、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违规违纪线索认真核实、严肃处理。把“当下改”的举措与完善“长久立”的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立了专门值班电话:0471-6608892,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18:00;邮政信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A901号,电子信箱:syjxsfgw@163.com。同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5号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座1楼门口、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内蒙古政府原址院内5号楼9楼电梯口、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理木路96号内蒙古国航大厦正门南侧设置联系信箱。巡视组受理信访的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10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方面认真处理。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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