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口岸首票“离港确认”模式进口货物放行
导言:近期,海关总署出台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十条措施,进一步优化长三角等重点地区水路物流海关监管模式,支持扩大“离港确认”等模式试点范围,不断提高水路物流效率。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近期,海关总署出台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十条措施,进一步优化长三角等重点地区水路物流海关监管模式,支持扩大“离港确认”等模式试点范围,不断提高水路物流效率。
6月10日,重庆日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为了江苏省口岸第一家“尝鲜”的企业,在南京海关所属太仓海关监管下,该企业进口的一批价值327万日元的汽车座椅零件,自江苏太仓港进境后,通过“离港确认”模式驳船转关运输至重庆果园港。
“我们这批货物从太仓进境,要在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后再发往企业所在地重庆。通过‘离港确认’模式,不需要等待码头理货和确认江船订舱,海船抵港、舱单确报以后我们就直接提交了转关申请,只要在货物离港前进行转关数据补充录入就行,为我们缩短了等待时间,提高了我们申报效率。”重庆日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航运操作车美玲介绍。
“通过‘离港确认’模式,集装箱到达码头发送抵港确报后,企业即可申报转关单,无需实时关注口岸码头的作业情况或所配二程船舶的情况,将单证作业与口岸物流作业由原有‘串联’改为‘并联’,提升转关货物的申报和物流效率。与传统转关相比,‘离港确认’模式从货物抵港、海关接受申报到货物放行仅需1.5小时,可节省在口岸等待办理转关时间12-15小时以上。”太仓海关物流管理科科长魏蔚介绍,“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广水水中转‘离港确认’模式,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培训力度,缩短通关时效,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蔡佳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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