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资委牵头组织印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实施细则》
导言:近日,云南省国资委牵头,联合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7部门印发《关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措施,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近日,云南省国资委牵头,联合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7部门印发《关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措施,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通知》明确,2022年在云南省内承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3个月的租金减免,其中,承租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国有房屋的,在减免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租金;间接承租实施主体经营性房屋的,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方将减免政策落实到实际承租方。
2022年度内实施主体的同一经营性房屋,同一租户累计减免时间不得超过相应的减免期限,即减免6个月或3个月;不同租户累计减免时间不得超过相应减免期限的两倍,即减免12个月或6个月,合理保障新老租户在可减免时间范围内均享受到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经营业绩考核时可视同利润处理。
来源:云南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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