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并延长缓缴期限
导言:从人社部网站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由5个特困行业扩大至22个行业,并延长了缓缴期限。
从人社部网站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由5个特困行业扩大至22个行业,并延长了缓缴期限。
在对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基础上,新增了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17个行业的困难企业。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等,可申请缓缴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到2022年年底。
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可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同时,明确了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缓缴实施程序等具体政策,并大力推进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方便企业,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中国企业新闻网:020-34333079 邮箱:cenn_gd@126.com 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
标签 :
相关网文
24小时热点图片
一周新闻资讯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