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票境外船舶沿海捎带业务正式落地
导言:6月5日,一艘外籍货轮停靠在天津港太平洋码头,船上的27个标准集装箱的外贸货物在这里完成了接卸。据了解,该批货物由航运公司班轮自境外运抵上海洋山港,办理沿海捎带转运手续后,由其他轮运抵天津港,这标志着全国首票境外集装箱班轮沿海捎带业务正式落地。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6月5日,一艘外籍货轮停靠在天津港太平洋码头,船上的27个标准集装箱的外贸货物在这里完成了接卸。据了解,该批货物由航运公司班轮自境外运抵上海洋山港,办理沿海捎带转运手续后,由其他轮运抵天津港,这标志着全国首票境外集装箱班轮沿海捎带业务正式落地。
天津海关通过新增“沿海捎带”转关方式、设立沿海捎带专岗等措施全力支持“沿海捎带”新政落地。在企业申请开展沿海捎带业务后,天津海关组织关员第一时间进行对接,了解企业通关监管业务需求,解答政策疑问,在疫情期间,帮助企业办理了全国首批外资外籍船舶开展“沿海捎带”业务备案手续,并协助企业完成转关手续。
“沿海捎带”指国际航行船舶在中国沿海港口间的外贸集装箱货物运输。2021年11月、2022年1月,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相继发布关于开展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试点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利用其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特定港口之间开展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
试点外资公司开展沿海捎带运输,有助于外资航运企业分配优化航线网络,提升操作灵活度,缩短货物的运输时间,也可以释放更多运力,减少运输过程中的碳排放,进一步吸引原先在海外港口中转的货物向中国沿海港口聚集,压缩进出中国货物的运输时间和物流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国港口综合竞争能力,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和外贸保稳提质。(天津海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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