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对煤矿企业开展矿产资源及安全生产督察
导言: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5月27日,德州市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兵带队,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科、防灾减灾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齐河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督察组,赴山东邱集煤矿、山东新矿赵官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矿产资源及安全生产督察。
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5月27日,德州市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兵带队,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科、防灾减灾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齐河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督察组,赴山东邱集煤矿、山东新矿赵官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矿产资源及安全生产督察。
督察组听取了煤矿企业的专项汇报,查阅了煤矿开采、地灾防治、采煤塌陷地治理等有关资料,并对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情况、矿山采掘系统建设情况、开采煤层相关批准文件等进行检查。随后,督察组实地察看了两煤矿已治理、正在治理和计划治理的采煤塌陷地现场,对两煤矿采煤塌陷地治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建立和绿色矿山建设进行了督导和部署。
通过现场督察,督察组对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提高认识,矿山企业作为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要认真学习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认识,积极响应国家有关政策;二要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范围依法依规开采,禁止超层越界等乱挖滥采行为;三要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矿业权人应尽的义务。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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